最新长宁镇年小学招生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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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镇年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长宁镇实际,特制定《长宁镇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一、小学招生对象、范围划分及政策要求(一)招生对象。实行6周岁入学,即一年级招收年9月1日(不含9月1日)以前出生的且符合长宁镇划片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二)招生政策。根据“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原则,实验小学、希望小学、城北小学、淯江小学负责招收长宁镇具有城镇户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户籍迁入长宁镇截止时间为年6月30日)和非长宁镇城镇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残疾军人、港澳台胞、引进重点企业业主或高管(高管指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单位引进人才、长宁镇非城镇户籍的拆迁户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学校有空缺学位,可解决部分进城务工子女。希望小学下辖各农村分校、长宁县淯江小学及下辖村小、长宁镇安南小学及下辖村小、开佛学校小学部及下辖村小等小学负责长宁镇所辖区域户籍学生及招收非长宁镇户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长宁镇进城务工、经商、购房人员等适龄儿童的入学。(三)范围划分。实验小学、希望小学和城北小学的招生范围以长宁镇社区和城镇户籍为依据按“就近入学”原则划分(具体见附件1)。长宁县淯江小学、长宁镇安南小学招生范围划分以鲤鱼湾→新华街→街心花园→城中路→万顺街→58米大道为界,面向淯江小学方向安排在淯江小学就读,面向安南小学方向安排在安南小学就读。长宁镇其余村小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具体见附件1)。二、初中招生对象、政策要求及范围划分(一)招生对象。长宁镇初中招生对象为长宁镇范围内小学毕业且具有该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户籍在长宁镇但在外乡镇小学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愿意回长宁镇就读初中应予接收,其接收的初中学校按其户籍所在范围应就读的小学进行划分。(二)招生政策。根据“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原则和“优质均衡”要求,培风中学负责招收实验小学、安南小学及附属农村小学且具有该校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以及户籍属以上小学招收范围的回乡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安宁中学负责招收城北小学、淯江小学、希望小学(含农村分校)且具有该校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以及户籍属以上小学招收范围的回乡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开佛义务教育学校初中部负责招收开佛辖区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以及户籍属辖区招收范围的回乡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各初中学校具体招生范围划分见附件1。三、关于非长宁镇城镇户籍的军人、烈士、港澳台胞、引进重点企业业主或高管、单位引进人才的子女和长宁镇非城镇户籍的拆迁户的子女入学要求(一)政策要求。非长宁镇城镇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残疾军人,港澳台胞,引进重点企业业主或高管(高管指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单位引进人才的子女进城入学,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年联合下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和县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原则上按居住所在地到相应学校就读。长宁镇农村范围内因房屋已被拆迁而进城居住的适龄儿童,按照长宁县和长宁镇拆迁安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原则上按购房地所在地到相应学校就读。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的子女户籍不在长宁镇城区的,按照单位引进人才子女的入学方式进行安置,原则上按购房或居住地所在区域到相应划片学校就读。(二)入学条件。非长宁镇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残疾军人子女,需提供县人武部、民政局等单位签章的证明及相关材料;港澳台胞的子女入学需提供县统战部等签章的证明及相关材料;非长宁镇户籍的重点企业业主及高管子女需提供重点企业业主及高管子女证明材料;单位引进的人才子女入学,需提供单位引进人才相关材料;长宁镇农村范围内因房屋已被拆迁而进城居住的适龄儿童,需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等证明材料。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的子女户籍不在长宁镇城区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正式在编在岗的工作证明(法人签字确认和单位公章)、社保流水等证明。四、关于非长宁镇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经商、购房人员等随迁子女的入学要求(一)政策要求。进城务工人员是指持有长宁镇城镇房产证或租房协议的非长宁镇城镇户籍,签订务工合同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经商人员是指持有长宁镇城镇房产证或租房协议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外来经商人员;购房人员是指持有长宁镇城镇房产证人员。(二)入学条件及就读安排。非长宁镇城镇户籍进城务工、经商、购房人员等随迁子女就读小学、初中按文件一、二、三条安排,入学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具体见附件2)。非长宁镇户籍且无长宁镇小学毕业学籍应接受初中义务教育适龄少年,若长宁县城初中学位不足情况下,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长宁镇开佛学校、铜鼓镇三元学校、梅白镇梅白学校、古河镇古河中学等就读。对不到安排指定的学校就读的,视为自动放弃就读权利,不再重新安排。(三)进城务工、经商、购房人员子女有下列情形不再享受安排就读待遇。个人征信失信人员;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虽办有工商营业执照但无纳税证明的。五、报名时间及程序(一)小学报名时间及程序1.新生信息预登记采取网上信息登记。学生家长于年7月3日—7月12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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